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规下转规上”工作的通知

27.09.2018  20:22

 

甘工信发〔2018〕464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全力做好 “规下转规上”培育入库等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和“规下转规上”报送情况

(一)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在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注册企业779户,平均报送率为79%。张掖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平均报送率为100%;定西市、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金昌市平均报送率90%以上;临夏州、酒泉市、平凉市平均报送率80%以上;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白银市平均报送率不足60%。

(二)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2018年一季度、二季度,全省分别有71个、51个县(区)完成了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县(区)数据采集上报率分别为80%、57%;天水市、临夏州、张掖市、白银市、金昌市全部完成了上报工作;嘉峪关市、陇南市、甘南州2018年二季度报送率为0;平凉市、武威市201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报送率均为0;部分县(区)数据采集填报不注意数据单位、表间逻辑,市(州)数据审核不严等问题,影响了全省的数据报送质量和分析应用工作。

(三)全省“规下转规上”月度监测报送情况。2018年4月—7月,兰州市、金昌市、张掖市、天水市、定西市、临夏州全部报送了全省“规下转规上”企业监测表,其余市州均未按要求完成“规下转规上”月度报送工作。部分市州上报时间滞后,监测表内容不全。

(四)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动态信息报送情况。张掖市、天水市、定西市、嘉峪关市、武威市、酒泉市等市州能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其余市州未按要求及时报送;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是为掌握中小企业生产和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各级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中小企业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以及具体负责数据审核催报人员,建立考核和通报机制,按时报送本地区中小企业季度运行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

2.各级工信部门要把“规下转规上”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要加强对拟入规和已入规企业的运行监测,将列入《甘肃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培育库的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要切实做好“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要求,帮扶现有规模以上困难企业“保一批”,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标“增一批”,培育现有小微企业发展“长一批”,支持新近退规企业“返一批”,筛查漏统工业企业“补一批”,加强入库培育、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工作。

3.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年度“规下转规上”企业年度审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全省“规下转规上”企业月度监测表》。

4.各级工信部门要提升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的预警分析和应用研究水平。要积极做好数据收集整理、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及信息上报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开展调研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分析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市州上报的信息我委将择优在《甘肃工业和信息化》、《甘肃省中小微型企业运行监测》上刊登。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3. 全省“规下转规上”企业月度监测情况统计表;

                    4.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18年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全省“规下转规上”企业月度监测报送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