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四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12.03.2018  09:31

  近日,国土资源部四位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主任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张德霖,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联名提案,建议国家切实加大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提案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成高标准农田4.8亿亩,新增粮食产能约440亿公斤,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面积占50%以上,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提供了基础保障。一些地方立足多功能定位,探索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涌现出“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土地整治+精准扶贫”“土地整治+生态治理”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为在更大范围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创造了条件。

  提案指出,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难度加大、成本上升,投入逐年下降,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资金筹措压力巨大:一是中央财政投入明显下降,二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三是社会资本投入占比不高。对此,四位委员联名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原则上应全部列入“土地整治工作专项”支出预算,减少或不统筹用于平衡其他财政预算支出。对于中央财政“土地整治工作专项”支出预算缺口,优先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中补足,保证中央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400亿元。

  二是切实加强各级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保障。按照“以规划定任务,以任务定资金”的原则,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加快建立上下联动的资金保障体系,稳定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地方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足额用于土地整治。同时,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

  三是制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议财政部门采取设立基金、财政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畅通信贷渠道,有效保障贷款需求,优先给予优惠贷款利率,降低利用金融资金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成本。借鉴地方先进经验,对高标准农田“建得好、保得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是落实这一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目前正在抓紧编制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应把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重要内容,在规划中明确部署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支持创建一批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