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审议意见

06.09.2017  03:22

    8月30日,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蒲朝晖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以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服务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工作布局,以构建档案现代治理体系为重点,依法推动档案工作转机制、增内力、强服务,使档案事业不断创新和发展,在服务决策、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繁荣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指出,《档案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档案基础性建设较为薄弱,档案的开发利用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进程缓慢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档案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依法治档,进一步夯实档案工作基础;三是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四是积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新机制。

  今年7月上旬,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清水县、甘谷县、秦安县及部分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就《档案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