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率先在全省推行河长制

15.03.2017  17:34

      本站讯   2015年10月9日,定西市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会议上,提出定西市要借鉴浙江省河道治理先进经验,在全市推行“河长、警长”制。随后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行“3+”环境监管模式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警长”制度、“驻地督察员+驻厂监察员”、“网络+网格”的“3+”环境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定西市各县区基本建立了以乡镇、村级为主体的“河长+警长”的管理体系,落实了乡镇在河道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责,主要河流由县、乡、村领导担任河长,并配备了相应的河道警长。河长+警长制的实施,将河道属地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在河道采砂、环境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长期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环保部等10部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后,定西市对推行河长制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定西市要先行一步在全省率先推行河长制”。会后,定西市水务局立即组织起草制定了《定西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6月底前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级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年底前,完成制度体系建设,从2018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按照《方案》,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四大班子领导担任29条主要河流的监督河长,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设立一级、二级、三级河长。市、县(区)水务部门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市、县(区)有关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为河长制成员单位,承担监管和监督责任。到2020年,实现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7.7%、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并完成中小河流治理20公里,新增堤防150公里,29条重要河道堤防建设率达到30%。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