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日起外地号牌小型客车执行尾号限行

16.01.2018  09:12
原标题:20日起外地号牌小型客车执行尾号限行

2017年兰州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以来,城区道路拥堵状况明显改善,新能源汽车大量推广使用和国五燃油标准的全面实施,有效的减轻了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强度。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城市开放形象,回应群众期盼,深化放管服,经兰州市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20日起,调整优化外地号牌小型客车高峰限行措施,对于外地号牌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客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限行限制,次日7:30—19:30执行尾号限行。

限行措施

外地号牌小型客车,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到达次日执行以下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每日7:30—19:30,仅限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限行车型: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限行区域: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限行办法: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是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号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号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号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号为5、0的,每月5、10、15、20、20、30日限行。

◆处罚处理:对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上午7:30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理处罚;因路况不熟悉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施行时间: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