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物价局联合召开城区物业服务 收费监管提醒告诫会

03.06.2015  19:04

 

为了更好地贯彻甘发改服务【2014】17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3月20日上午,市、区物价局,市、区住建局联合召开平凉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提醒告诫会。

会上,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重点就放开政策进行了解读,就物业收费的程序进行了告诫提醒。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随意涨价,需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物业公司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水、电价格或者以水、电亏损为由变相提高水、电价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58。

会上,新世纪、天正、城房、雅居物业公司代表32家物业公司进行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