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困难群众越冬过节等民生保障工作

23.01.2018  12:11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酒泉市民政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一、迅速安排部署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困难群众救助工作,1月12日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1月14日下发《关于迅速开展特困群众生活状况摸底排查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15日,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到玉门、瓜州督查救助政策落实和困难群众过冬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月16日下发《酒泉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办实事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市民政系统  1月16日至2月15日期间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办实事”专项行动,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机构、乡镇、社区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充分运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走访联系制度,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心中有数。

  二、全面调查摸底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走访排查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和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困难人员;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通过走访排查,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散居孤儿家庭、城乡特困对象家中水、电、暖及住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全面核查救助政策、标准及救助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救助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5818户29019人,其中全额保障对象385户696人;农村低保对象35875户89621人,其中一类保障对象3290户5613人;城市特困人员170户180人;农村特困人员2409户2514人,其中集中供养472户489人、分散供养1937户2025人;孤儿138人,其中集中供养10人、分散供养128人;困境儿童251人,农村留守儿童251人。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共5612户8334人,这部分人中生活特别困难的有66户100余人。运用主动发现机制发现困难群众497人,通过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把责任靠牢,把任务靠实。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办法,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统筹做好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享受各项救助政策后生活、医疗等方面仍有困难的,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优先予以解决,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保得了底、看得了病。 一是实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 城市低保月标准4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402元;农村低保年标准3500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29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7032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8420元、分散供养标准5755元;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发放。积极协调省民政厅下拨2018年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月31日前将2018年1季度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户。 二是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2017年临时救助9778户21390人,支出救助金1930.66万元。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2017年医疗救助158986人,支出医疗救助金4145.9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45777人,支出资金863.52万元;门诊救助2727人,支出资金157.05万元;住院救助7948人,支出资金2840.7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301人,支出资金284.72万元。 三是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政策,对存在的问题,符合政策的无条件落实;对现有政策无法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服,杜绝因为政策落实不到位发生不稳定问题。真心实意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及时了解复退军人和优抚对象在吃饭、穿衣、取暖、用水、用电、住房、看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想方设法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确保温暖过冬过好春节。 四是加大 孤儿和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力度。 保障孤儿138名,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每年12000元,分散供养每年7680元,基本生活费按月足额发放。贯彻《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有农村留守儿童251名,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和政府保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干预,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使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人管、有人教、有人护、有人爱。 是全力抓好 冬春生活救助。 2017年12月下拨冬春救助资金843万元,全部发放到户,解决了受灾群众的穿衣、吃饭、取暖等问题,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自2017年10月以来,民政部门共发放冬季采暖补助资金467.428万元,购买煤261吨,补助困难群众14950户,其中城乡低保家庭14361户、城乡特困人员及重残重病家庭589户。 六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组织实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街头引导,为入站求助人员提供吃住,为身体状况良好人员提供车票和生活费,帮助其自行返乡,身体状况不好的流浪乞讨人员由专人护送返乡。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夜间巡查制度,每晚10点至次日凌晨1点,对市区、城郊、车站、银行网点等地仔细搜查救助,对自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接回站内救助,向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御寒衣物、食物、饮用水和救助信息卡,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 七是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督促服务机构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做到人人有责、时刻尽责。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福利院、敬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进行彻底全面排查,对违章用火、用电、取暖等现象采取断然措施,立即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八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积极行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春节前集中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组织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通过贴春联、挂光荣匾等形式,开展对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属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慰问活动,让广大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酒泉市民政局     马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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