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大困难群众就业支持力度 五类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3.03.2017  16:53

  原标题:我省加大困难群众就业支持力度

  “五类人员”享受300—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

   中国甘肃网3月23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张小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我省加大困难群众就业支持力度。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依据我省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加大困难群众就业支持力度。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困难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和就业技能的摸底排查力度,建立困难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台账,及时掌握、汇总、发布用工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提高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效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积极开发针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通过开发或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安置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凡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台账,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合理确定岗位种类,要优先安排和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安置。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援助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补贴。各类用工单位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对困难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持续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咨询窗口(热线),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全面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要依托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每名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专人帮扶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跟踪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档案代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退休服务等业务,享受免费代理档案服务,免收档案代理费。

   五类人员”享受300—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

  落实“五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300—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减免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免费安排食宿,提供交通补助费。

  加大困难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和化解产能过剩职工安置力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依托企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类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特别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