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征管信息正式移交

06.11.2017  09:24

10月31日,嘉峪关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在地税局会议室召开“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征管信息移交仪式”,对全市环境保护应税企业信息进行移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关于《关于前面做好化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数据移交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嘉峪关市环保局向市地税局移交97户应税企业信息,包括移交户籍清册和环境保护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嘉峪关市环保局负责人和市税务局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纳税人信息移交确认清单》。

2016年12月25日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嘉峪关市环保局将于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2017年的排污费征收、催缴工作,并将进一步做好对污染物的监督管理,与地税部门共同协调积极配合,将“”改“”工作进行彻底,同时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嘉峪关市环保局 尤兴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