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保局被授予嘉峪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5.03.2018  16:04

2018年3月12日,在嘉峪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被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嘉峪关市环保局自2015年开始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作为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将创建标准、责任进行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创建活动责任体系。同时,专门配备了法制工作人员和法制联络员,就我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时与市法制办沟通联系争取指导帮助,进一步确保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全局上下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文件精神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坚持“崇法、尚法、敬法、维法、护法、普法”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全市环保问题。通过6.5宣传等大型活动,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面对面解答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现场接受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懂法、守法、用法的主体意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逐步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力量共管”的环境保护法制氛围。

二是积极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学习培训, 充分利用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网 站和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微信公众号, 结合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 ,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按时参加执法证件年检备案和执法证的清理和申领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对执法证件实行档案化管理;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局的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并积极报送法制办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正确运用法律条文,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真正做到了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按照权责清单要求,积极开展了行政权力和责任清理工作,及时建立和向社会公布了我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在“笼子里”安全、公开、公正运行,实现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做到职责、职能延伸到哪里,程序、标准、制度、责任就推进到哪里。不断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采取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集体会审、举行听证等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判处置环境违法案件。广泛征求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把深化服务承诺制作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有效载体,不断完善和深化文明服务措施,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办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结果,未出现因环境污染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

嘉峪关市政府授予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既是对嘉峪关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巨大鼓励和鞭策。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嘉峪关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表率。(嘉峪关市环保局 铁建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