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取得新成绩 上半年实施经济制裁79.37亿元

18.08.2015  13:15

从发改委获悉,上半年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国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6万余件,实施经济制裁79.37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74亿元,罚款68.26亿元,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4.37亿元。

上半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任务,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上半年依法先后处理并公开曝光了高通公司、奔驰汽车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价格垄断案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督促杜比、HDMI公司分别就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与相关彩电企业达成和解,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调查处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案件,建议山东省政府纠正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违法行为,督促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停止相关做法,认真整改。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迈出坚实步伐。

价格监管取得新成效。配合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通过市场巡查、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提醒告诫等方式,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确保药品价格放开后保持基本稳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部署,对涉企收费较多的建设、环保、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和行业,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等突出问题,特别对涉及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处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业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对执行国家脱硫电价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限值,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和环保电价款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全力打造和运行四级联网12358价格举报系统,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该系统于今年1月1日全面开通运行,成为所有市场监管机构中实现举报系统全国四级联网的第一家。系统的建成运行极大地畅通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有力提升了价格监管效率,有效维护了群众价格权益,成为价格监管机构服务群众的重要品牌。系统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充分体现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态度与决心,意味着整个价格监管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规范价格执法行为、预防腐败意义十分重大,也是大数据时代政府管理创新的应用示范。

下一步要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旅游、物业管理等价格热点问题,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特别是血液制品及少数廉价药品价格动态,继续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防范制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维护药品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深入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继续开展涉企收费重点检查,严肃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市场竞争动态,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加强竞争政策研究宣传,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研究制定反垄断相关指南,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

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继续推进12358价格举报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稳定运行。充分利用系统大数据,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分析与市场价格波动监控,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举报工作培训,规范举报工作流程,健全举报工作责任制,强化办理情况督查,切实做到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