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跨国公司总部及重大项目落户可申报省级奖励

07.10.2018  23:01

  新华社兰州10月5日电 (记者 王铭禹)甘肃省在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方面再出新举措,将对符合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在省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跨国公司总部及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省级政府奖励。

  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该部门联合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出台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规定省外内资企业来甘肃省投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国(境)外投资者来甘肃省投资符合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投资额达到奖励条件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以及落户甘肃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都可申报奖励资金。

  奖励办法规定,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甘肃省政府将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对落户省内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按贡献给予奖励。同时,甘肃省还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省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相应条件的,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甘肃省将根据产业发展方向,优先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新型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投资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此外,甘肃省还对申请项目的奖励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必须符合国家和甘肃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