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县级评残机构和评残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

28.02.2018  11:51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残联、卫生计生委: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落实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性、精简高效性、优化流程、明晰权责”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上报县级评定机构和评残医务人员名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残联联合卫计部门在当地确定具有医疗资质的县级医院作为残疾评定机构,为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县级确定的评残医院应当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残疾评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应尽职责。

二、县级评残医院要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五个类别的残疾评定医务人员,评残医务人员要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县级评残医疗机构每个残疾类别评定医务人员不少于2人。

三、县级评残医疗机构不具备智力、精神残疾类别评定能力的,由市州残联与卫生计生委确定就近的有评定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各级残联与卫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评残工作。尽快确定评残医院及评残医务人员,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评残工作。请各地务必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县级评残机构和评残医务人员名单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汇总上报,纸质版要加盖残联、卫计部门公章,报送省残联组联处和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联系人及电话:

王林虎  省残联组联处

(0931-873607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陈建红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0931-481808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县级残疾评定医院

2.县级残疾评定医务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省 残 联                        省计生委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