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督办问效

04.01.2018  18:23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新年伊始,甘肃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督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对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一般在收到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分解,形成任务落实方案。
  该《意见》明确了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督办工作重点、督办工作要求、构建大督办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督办结果运用等。《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已全面吹响了决战全面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号角,全省公安机关要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把抓落实作为一切工作的关键,把督办工作作为抓落实的有效手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厅党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更大力度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见效。
  《意见》同时要求,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者执行偏差问题,将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对问题突出、落实不力的市州公安局和厅属单位,厅党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厅党委、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