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继续开庭审理

30.05.2014  18:15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4月12日、13日继续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2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应控辩双方的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就刘汉是否指使、授意他人杀害王永成、史俊泉的事实,刘汉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事实,该组织是否通过提拔重用、经济奖励等措施笼络人心、强化控制、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的事实等问题对孙某某进行讯问、发问。当天下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孙某某上午出庭的供述进行质证。随后,公诉人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12日进行的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上午继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随后,法庭就被告人旷小坪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张东华涉嫌故意杀害吕辛宁、被告人袁绍林涉嫌故意伤害钟育辉(致死)、被告人田先伟涉嫌故意杀害王健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当天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刘维涉嫌故意伤害梁世齐(致死)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刘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犯罪起因、犯罪实施过程。应控辩双方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郑旭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13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汉在王永成被杀害一案案发后,资助作案人员外逃、藏匿并对其奖励、发放工资等情况。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13日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桓立柱、王雷等人故意伤害尚东泉(致死)、黄伟一案进行法庭调查。

  同日上午,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经公诉人申请,法庭许可,被告人刘维对非法持有的4支枪、张东华非法持有的1支枪进行了实物辨认。随后,法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10起违法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首先就被告人刘维在帕提亚大酒店游戏厅借故闹事、在丽都花园小区滋事的事实进行举证,出示了证人证言、另案被告人陈力铭、曾建军等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就其他8起违法事实进行举证,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法医学鉴定书、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报告书等证据。对上述证据,刘维表示无异议,但与自己无关,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出异议。控辩双方还对各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13日下午,刘维等7人案庭审进入非法证据排除阶段。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日、2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