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检察长罗新超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27.09.2018  15:52

      9月20日下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永祥主持召开2018年审判委员会第3次会议,金昌市院检察长罗新超依法列席会议。这是金昌市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院审委会会议,是市检察院、市法院落实“两高通知”和省检察院、省法院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
        本次审委会研究了一审法院宣告无罪、永昌县检察院提出抗诉、金昌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安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罗新超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市中院审委会充分听取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决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随后,周永祥和罗新超分别就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发表了讲话。周永祥表示,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罗新超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破解诉讼难题,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进共识必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罗新超强调,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对接,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列席审委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法律监督上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做被监督机关的益友、诤友,共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共同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要意义,秉承先进的监督理念,努力提高监督质效。同时,通过列席审委会,也能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