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出台 优先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企业

25.11.2016  06:32

   甘肃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获奖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及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在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措施》指出,对获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对获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同时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质量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岗位技能提升行动、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完善质量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上述各类企业,优先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推荐优质券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

  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项目建设上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增强我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