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档案证明,解决3年工龄

09.10.2014  12:19

  广河县退休职工杨建华, 1969年在广河县原面粉机厂参加工作,1972年调离。由于没有保存个人档案,而原来的企业已倒闭,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面粉机厂工作过的3年工龄无法落实。今年6月,他携带介绍信,满怀希望来到广河县档案局,希望找到证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查找,终于找到了原面粉机厂的工作人员登记表,于是为他出具了证明,证实其于1969年至1972年在广河县原面粉机厂工作的经历。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份档案使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解决了悬而未决的3年工龄问题,他能安心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