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2.05.2018  02:42

 

甘工信发〔2018〕231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51号)、《甘肃省“十三五”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甘工信发〔2017〕227号)、《甘肃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7〕314号)和《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452号)要求,现就2018年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军民融合产业化和军民两用成果转化项目。核、航空航天、特种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应急与公共安全、军工服务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产业化项目。

(二)符合国防军工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重点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进口替代、关键基础产品等项目。

(三)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军工单位的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的项目;民口配套企业(含民营企业)开发用于武器装备的项目。

(四)省政府和中央军工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明确支持的项目。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 

(六)其他符合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科研和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工艺技术先进、特色突出、有竞争优势,辐射带动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单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场所和技术人员。

3.项目必须是国家工信部,省、市(州)、县(区)工信委(局)及有审批权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核准、备案的军民结合产业项目。

4.申请支持的项目要求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等前期工作,已开工实施,或者2018年底之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民参军”项目应具有与军工相关单位的合作协议或供货合同。

5.申报项目的企业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本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按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委,其他单位项目由市州工信委统一报送。

2.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认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6月12日前报军民结合处(含电子版)。

4.涉密项目请按涉密渠道报送。

联 系 人:军民结合处    赵永玉

联系电话:0931-460922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军民结合产业专项填报内容和格式

                                                   

附件下载.doc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