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03.09.2018  14:1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中,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电力、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交通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支持省内外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

  (三)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对行业相近、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支持“以大带小”,打造各种形式的“联合舰队”,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以优带劣,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力。营造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优质品牌和优质产品。加强规划布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盘活资源要素,融入区域发展,增加有效供给。以“民企陇上行”等大型招商活动为平台,结合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产业链配套,强化针对性招商。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奖励补助。

  (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

  (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引导各级财政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市州设立支持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子基金,培育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规范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PPP项目进行补助,提升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合理收益预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增强民营企业持续投资能力;充分发挥省促进民间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定期宣传和发布PPP政策信息,组织项目推介,实现PPP项目信息与民营企业无缝对接,促进项目落地。

  (七)加强财税支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省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发放科技创新券和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切实落实好专利资助、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全省通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八)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大幅降低要素成本,将非公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建立政府贮备用地制度,大幅度缩短非公企业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统筹安排非公经济投资项目用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要为非公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现象发生。禁止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规范非公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降低贷款成本,减轻非公企业贷款压力;努力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合理解决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停靠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禁止垄断性行业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行为,加强涉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坚决砍掉不合法不合理的涉企收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授权设定、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复交叉设置的涉企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切实为企业减负;积极降低用能成本,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三、重点破解融资难题

  (九)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金融对接,“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担保再担保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加大“银税互动”力度,推进“互联网+税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

  (十)提升融资能力。加强培训辅导,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积极开展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挂牌辅导,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产权转让等方式融资,对挂牌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补助。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为载体,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融资。

  (十一)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把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作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省级签约银行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尽快下放审批权限,方便市州分支机构进行放贷审批,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将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有更大突破。

  四、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突出问题。全面分析梳理证照种类,明确需要精简和合并的证照,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地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办审上,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全力推进“政银便民通”业务,方便企业在就近合作银行网点免费委托办理登记注册事项。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本着“多服务、不打扰”的原则,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不求不应、有求必应”,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探索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测评,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配套的市场退出制度,大幅简化注销程序,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全省营商环境的考核,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评价体系,由第三方对全省营商环境及各部门服务效能、政策落实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十四)营造法治环境。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

  (十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先行官”,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省级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沟通情况,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拉动民间投资。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或企业建立对接落地平台,实行备案建档,并建立对接分流和落实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和跟踪服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监察。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或企业免责机制,引荐项目或企业经备案建档,在对接平台要全程公开办理进程,切实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坚持等距离交往,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推诿、不失责。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六)强化人才支撑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更加精细的人才发展环境,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省战略和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家培育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精准化培训,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理念、国际眼光、战略思维、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短缺的实际,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分年度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员轮训。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培育一批拥有优秀企业文化的非公有制示范企业。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省内主流媒体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大力培育陇商精神,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开放,推进合作,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每三年表彰一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积极提供坚强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十八)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省、市、县三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联动协调、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非公办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商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九)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并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适时通报表彰工作任务完成好、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和单位,切实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