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9.2018  14:4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聚焦政府效能、聚焦营商环境、聚焦重点工作、聚焦服务群众”的要求,着力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现审批“最多跑一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释放建设领域企业市场活力,打造公平透明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压缩办理时限。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图审查备案统一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

  2.简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3.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流程,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请类别,建设主管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

  4.简化监理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一律实行网上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简化省外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入甘登记办理流程,在2018年11月底前实现全程网上无纸化申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登记实行网上办理,即时办结。

  7.简化建设类执业人员注册流程,实现网上申报,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办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延续、变更注册的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8.简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变更流程,将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优化管理方式。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杜绝擅自设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消防、人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评、墙改押金、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等与规划许可无直接关系的审批和收费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捆绑和前置程序。各地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单建人防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初步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审合一”。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不得擅自扩大招标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招标门槛,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各地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即可,不得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前置要件。

  4.简化建筑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拨付程序,实行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资金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承诺书制度,取消建设单位另设专用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存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5.取消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的初审环节,简化办理程序,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6.取消建筑企业取样人员和监理企业见证人员执证上岗的要求,只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由企业自主培训考核合格后即可从事取样、见证工作,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见证员、取(送)样员证书。

  7.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竣工项目结算的监督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结算,减少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未办清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得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认真做好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资质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关试点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时限统一为5个工作日,并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在全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靠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公平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三)提高服务效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申办资料齐全,且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对即时办理的事项不得随意拖延。对涉及十大生态产业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加强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将诚信建设与建设领域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管理、评优评奖相结合,依法联合严惩失信企业和个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领域市场环境。

  (五)加大督查力度。

  省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反面典型,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