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22.09.2014  11:38

201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在新德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4年9月19日 新德里)

一、应印度共和国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9月17日至19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习近平主席会见了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同总理纳伦德拉·莫迪举行会谈。

二、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印关系取得的进展,注意到双方始终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看待中印关系。双方重申将遵守共同确定的原则与共识,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和愿望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致认为,作为两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印的发展目标相通契合,应通过相互支持的方式加以推动和实现。双方认识到,两国各自的发展进程相互促进,决定实现优势互补,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同意,发展伙伴关系应成为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核心内容。这一发展伙伴关系不仅符合中印共同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与繁荣。

三、两国决定加强政治对话,深化战略互信,保持两国各层级政治对话磋商机制。鉴此,双方同意保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定期访问,两国领导人也将在国际多边场合保持频繁会晤。习近平主席欢迎纳伦德拉·莫迪总理早日访华,莫迪总理表示感谢并欣然接受,期待尽早访问中国。

四、两位领导人决定,双方应通过中印战略经济对话探讨新的经济合作领域,包括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高技术、清洁能源、可持续城镇化等。中印战略经济对话将探讨设计智慧城市的共同示范项目和倡议。双方同意在各自国内各确定一个城市,作为智慧城市的示范项目。

五、在最近召开的中印经济贸易联合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双方重申拓展经贸合作的决心。双方同意采取积极步骤,促进双边贸易再平衡,解决影响两国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贸易结构不平衡问题。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含注册)合作,加快对中印互输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磋商,加强印度IT企业与中国企业的联系,促进旅游、电影、医疗保健、IT和物流等服务产业贸易。印方对中方同意进口更多印度电影进入商业院线表示感谢。双方签署了《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为全面深化和平衡中印经济关系制定了路线图。

六、中方宣布在印度古吉拉特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建立两个工业园区。中方也表示将争取在未来五年内向印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项目投资200亿美元。印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印度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双方也将为对方国家公司在本国投资经营提供便利。双方将共同打造生产和供应链,发展基础更为广泛、可持续的经济伙伴关系。

七、两国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中印铁路合作取得的进展。双方签署了铁路合作备忘录和行动计划,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双方将合作确认金奈-班加罗尔-迈索尔路段既有线提速所需的技术投入。二是中方将为印100名铁路技术官员提供重载运输方面的培训。三是双方将在车站再开发、在印建立铁路大学等领域开展合作。四是印方愿积极考虑与中方合作建设一条高速铁路。

八、双方同意于年内在新德里召开第七次财金对话,加强两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印方原则批准中国银行在孟买设立分行,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九、双方同意建立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印度政府经济事务局的对话机制。

十、作为致力于促进使用清洁能源的发展中大国,双方认为拓展民用核能项目是本国能源安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鉴此,双方将根据各自国际承诺,开展民用核能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印度原子能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层磋商。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