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敲响警钟 守着黄河怎能“找水”喝

31.05.2014  00:33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敲响警钟——

守着黄河怎能“找水”喝

  本报记者李琛奇 陈发明

  记者12日从甘肃兰州市有关部门在西固区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造成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的原因已查明,系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自流沟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水厂与第二水厂之间的一条输水沟,现已使用数十年,沟下有兰州石化的管道。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说,兰州石化公司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自流沟的4号线,导致苯含量超标。

  根据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的连续监测结果,至4月12日17时,城关区、七里河区没有检出苯物质,水质保持稳定。经征求专家意见,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从4月12日18时开始,对城关区和七里河区解除应急措施。安宁区从4月12日9时开始,取样点苯指标在国家规定的每升10微克以下,为了慎重起见,再对15时采集的水样进行复检,若水质稳定,从20时开始,对安宁区解除应急措施。西固区从4月11日13时开始,取样点苯指标监测数据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宜直饮,洗漱、洗衣、洗澡等不受影响。

  《经济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11日当天开始,甘肃省和兰州市各方面联合行动,按社区网格向居民拉运供水,多方组织调配桶装水、瓶装水和罐装水,免费向市民发放,保证了市民应急用水需求。同时,积极组织从周边城市调运瓶装纯净水,截至12日凌晨,已组织调运2678.5吨瓶装纯净水、近1000吨罐装水,确保各大商场和超市桶装和瓶装纯净水货源充足。同时,兰州市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针对各种借机哄抬水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严厉查处,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尽管当地政府迅速采取措施紧急应对,但此次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还是引发了市民的“抢水风波”,不少市民还对兰州自来水供水保障提出质疑。

  关于兰州城市自来水厂遭遇化工企业管道的“穿厂而过”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甘肃省人大代表团就有代表提出,兰州市水源存在安全隐患。兰州取水口上游及周边现布局有以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兰州维尼纶厂为代表的化工企业数十家,对兰州城区供水构成了潜在威胁。有代表分析认为,兰州市城区是以黄河水作为主要水源,取水口位于西固区西柳沟黄河段,由于供水水源单一,难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开辟第二水源地已非常紧迫。同时,从兰州市供水现状来看,由于现有供水设备是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设计最大供水能力是保障240万人用水,而目前兰州市常住人口362万人,流动人口近100万人,现有水源已无法满足城市用水的现实需求,特别是在一些高坪地区,用水高峰期经常供水不足。而且,供水管道等设施普遍老化,现有供水状况已不能保障城市发展用水需求,急需调整和完善城市供水结构和设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凡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均要开辟第二水源。目前哈尔滨、天津、长沙、昆明等城市已经建有备用水源地,成都、深圳、厦门等还未建成第二水源的城市也在积极筹划建设。然而,兰州至今尚未建设第二水源及替代水源。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近年来在开辟第二水源方面做了大量调研。中国市政西北设计院编制的《兰州市战略用水的设想意见》明确提出了从刘家峡引水的具体方案。今年年初,水利部专家组对兰州市生态水系建设进行了调研和考察。专家们认为,兰州市实施从刘家峡水库直接向市区供水项目,建设条件成熟,技术可行。

  刘家峡水库位于黄河支流湟水河入河口上游,库区水质为优质地表水,库区上游无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水质优良,可靠性高。该水库年入库径流量286亿方,总库容57亿方,水量充裕。而兰州市取水量全年仅为7亿方,不会对水库调蓄、发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刘家峡水库水面高于兰州市黄河水面200米左右,通过采用隧道和管道结合方式,可自流引水至兰州城区。

  此次事件的发生敲响了警钟:兰州第二水源地建设已刻不容缓,解决现有水源地与化工企业“比邻而居”的问题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短评:防事故,功夫在平时

胡文鹏

  从此次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发现,遭受苯污染的自流沟已经使用多年,沟下的化工企业管道也长期存在。对于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污染隐患,如果提前处理,未雨绸缪,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安全生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事故本可以避免。

  上述情况证明,事故发生往往就是因为不注重平时的责任落实,导致问题难以避免。这次事故警示我们,在环境事故频发的背景下,相关单位要用“以策万全”的思路,确保水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自来水生产企业、临近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应本着“对每一滴水负责”的精神,严查生产流程,明确安全责任,形成倒查机制,力争让进入千家万户的自来水纯净、安全。

  此外,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建立责任制,切实把措施落到实处,绝不能等出了事再去解决。

  《经济日报》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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