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院牵头全市公检法司等单位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规定

23.08.2019  17:53

      近日,为尽快在全市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实践中得到依法、有序、高效的贯彻执行,兰州市院牵头召集全市公检法司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兰州市刑事司法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规定(试行)》。
      该院先后在机关各部门及县区院征集意见,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向兰州市中级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国家安全局、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律师协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反馈的修改意见,该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再次形成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召集相关单位领导和代表进行现场会议审议,达成了会签执行的一致意见。
      《工作规定》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工作规定》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机制、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审查机制、控辩沟通工作机制、量刑建议工作机制、从宽处理工作机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等六大工作机制。对速裁程序适用、证据审查等程序性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兰州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可操作性规范,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
      《工作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看守所应当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羁押对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影响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信息互通、情况反馈、数据统计,确保刑事诉讼各环节快速衔接。
      目前,该《工作规定》已会签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