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对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嘉峪关市予以嘉奖的通报

20.11.2017  17:41

(2017年11月18日)

  在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省嘉峪关市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我省继金昌市之后,又一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充分体现了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必将极大地激发全省各地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信心和热情。为表彰嘉峪关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作出的突出成绩,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嘉峪关市予以嘉奖。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综合评价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嘉峪关市自1995年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22年矢志不移,历届领导班子一任接着一任干,形成了全民共创、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嘉峪关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和文明社会风尚行动,持续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创造了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营造了遵德守礼的文明新风,提供了优质良好的公共服务,建设了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实现了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家园的创建目标。

  希望嘉峪关市继续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树立更高的工作标准和目标追求,与时俱进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放大“文明城市”品牌效应,最大限度地激发城市活力、彰显城市魅力、增强城市实力,引导城市科学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努力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阶段,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嘉峪关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开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要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统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创建工作的群众性,不断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创新创造活力,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强劲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从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全面推进,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