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环境信息公开

17.04.2018  09:43

为进一步促进和引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区环保局进一步督促青岛啤酒、兰石集团等39家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就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让企业认识到要主动适应环境保护监管新常态要求,增强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自身治污意识,主动承担环保社会责任。二是加强指导,深化信息公开。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环保局环境监管的内容之一,与环境监察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按照企业现场监察要求,增加监察频次,指导其及时、全面、真实公开环境信息。三是依法监管,规范信息公开。将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对环境信息不公开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公开、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的,做好调查取证、立案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同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促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兰州新区环保局  金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