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活 就业稳 市场旺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10.01.2019  12:24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省民营企业现状如何?《措施》有哪些新的举措惠及我省中小微企业?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对缓慢,没有“铺天盖地”的数量,也缺少“顶天立地”的体量。一是规模小。从税务登记信息看,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有各类民营企业25.16万户,每万人仅拥有企业40户。二是层次低,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多数集中在农副食品加工、能源化工、水泥建材等资源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行业,产品多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较差。三是整体实力弱。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到97%,但增加值却只占到了22.9%。

此外,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中小微企业面临着上下游企业赊购赊销的现象,无法扩大经营。其次,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自有资金不足、信用水平较低等问题,加之金融监管、考核越来越严格,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不断增加,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再次,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考评导向不够合理,人才队伍引进难、留下难、发展难并存。另外,“放管服”改革还存在放得不彻底、管得不好、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微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

措施》有哪些特色亮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召集省直相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相关金融机构,研究讨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坚强决心,紧密结合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作为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专门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突出了三个特色亮点:

一是聚焦企业主体,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优化环境、行政执法、融资服务、培育壮大、人才支撑等重点领域,有的放矢,让企业有切实“获得感”。

二是注重政策集成,创新政策举措。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力求有突破、有创新,切实提高政策支持的精准度。

三是健全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开展发展环境评估,切实保障政策出得来、落下去、见实效。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有30条政策措施是对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措施进行了细化,在此基础上,又新提出了28条具体举措。

新提出的28条举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依法依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土地竞拍等;凡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的涉企事项,需要进一步跟进的,由受理部门上门服务;违反收费规定的责任单位要退还违规收费,并对收费企业给予违规收费金额的等额赔偿,对拒绝赔偿的违规收费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违规收费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确定抽查频次,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有效防止扰民扰企;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要加大中小微企业产权保护,司法部门对涉案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额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措施》提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并享受专项奖补和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并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给予奖励。

强化融资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公示机制,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发行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绿色债券;大力推动网贷通、经营快贷、特色产业担保贷、惠农担保贷款、戈壁农业周转贷等适合中小微企业自身特征的融资产品;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互联互保,建立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设立省级产业并购基金,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权多元化。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措施》提出: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直购电交易政策;对政府部门、大中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进行“限时清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加大培育力度方面,《措施》提出: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利用现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科创板”挂牌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中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降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制定科技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帮助开拓市场。

强化人才支撑方面,《措施》提出:设立人才奖励基金,重点用于省内金融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或优秀人才团队;将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纳入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措施》提出:出台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政策,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属云服务平台免费“上云”;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公益性服务,搭建“银财税企”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

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措施》提出:市、县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保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中小企业工作机制;省、市、县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电话,统一受理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由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办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开展“优秀中小企业家及中小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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