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保驾护航——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立法工作综述

29.08.2017  16:42

      截至2016年底,我省公路总里程14.3万公里,全省95%以上的建制村实现了通沥青路(水泥路);全省正常运营的客货运车辆达到35.7万辆,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交通运输供给量、需求量快速攀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多。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迅速发展的背后,是法治工作发挥了基础性、先导性和保障性作用。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将法治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这一总体目标,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切实加强立法前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基本解决了交通运输无法可依现象,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破解制约交通发展瓶颈

      “以前我们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执法,执法手段只有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有限的几种,《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工作起来真正做到了有章可依。”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执法处的丁国权这样评价《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

      近年来,随着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快速发展,一些原有的法规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开始不相适应。为了能适应新形势、应对新问题、推动新发展,把法治建设与交通运输发展相结合、两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在各级政府和人大的领导下,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制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影响交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着力点,多措并举,突破创新,先后调研起草、修订完善了《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随着去年《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我省已建成了涵盖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运海事、工程建设等各领域的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制度框架,基本解决了交通运输无法可依的现象。各市(州)交通运输法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兰州市先后出台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甘南、临夏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陇南、庆阳、平凉、张掖等市出台了一批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省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与交通运输发展工作重心有机结合,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引领、保驾护航的作用。


      落实开门立法   努力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在立法过程中,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针对性、及时性。

      通过立法工作政务公开、设立政府网站、在报刊设专栏、走进广播电视直播间、开设政务公开服务热线等一系列措施,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交通运输;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征求基层执法机构意见、走访人大代表,吸纳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项目的选择更有针对性和及时性;注重发挥“外脑”作用,制定并坚持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每部法规、规章的出台都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使交通立法过程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

      记者从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了解到,2015年以来,市交委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11部涉及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随着一大批涉及交通的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全行业改革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李文生介绍说。其中,《兰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企业主体管理职责、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车辆经营服务规范等,重点解决了经营权配置方式不明确、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业管理“执行难”的顽疾问题,有效弥补了出租车行业地方性法规缺失的空白。

      在制订《兰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兰州市交委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调研论证会,对征集到的意见尽可能予以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意见也向意见建议人回复了不能采纳的理由,并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同时还通过深入一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出的条例得到了企业主、驾驶员等有关各方的一致拥护。


      做好贯彻落实 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可以说,《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也是我们企业管理不断正规化、软硬实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条例》给我们企业管理、提升行业竞争力制定了明确的前景,我们企业能不断地做大做强,是和我们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分不开的。”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将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抓手,通过加大宣传培训、邀请交通运输系统知名专家和省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举办法治知识讲座等活动,使全行业加深了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知理解。同时,各行业局还制定出台了各项配套政策制度,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为配合《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落地,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公路管理局出台了《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制度汇编》,从行业管理、技术操作规程、机关内部管理和补充资料四部分对公路行业管理各个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省水运管理局为使《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更好地贯彻实施,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对实施航道整治、加快港口建设、培育和发展水运市场体系、加强水运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做出了安排部署。2013年至今,全省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当前,伴随着全省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交通提升建设的深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对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继续延续我省交通运输地方立法的良好态势,在努力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立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动态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马季 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