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兰州市质量激励措施》---五类企业将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22.03.2017  12:46

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兰州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及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及拥有“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做好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工作。日前,记者自兰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印发了《兰州市质量激励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上述各类企业,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推荐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据《措施》,我市将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兰州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及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及拥有“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做好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工作。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上述各类企业,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推荐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同时,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获奖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上述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申报,增强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参与PPP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优先纳入项目库并推介,全力做好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对我市建设工程“鲁班奖”、“飞天奖”及“白塔奖”获奖企业,在市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措施》要求,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强化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围绕质量提升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有力推动科技支撑全市质量发展。围绕《兰州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企业(园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5〕219号)和《兰州市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的资助扶持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5〕220号)贯彻落实,鼓励在兰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提升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举办中国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搭建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组织企业携产品参展和参加相关高端论坛,促进产业、技术、资本的深度融合,组织科技成果在兰就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