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迈向“质量时代”的再思考

19.04.2017  06:34

  中新网兰州4月18日电(邢翀)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发展在向追求“质量”迈进。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立4个小组,正对全国8个省(市)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其中,中新网记者跟随检查组在甘肃进行执法检查,记录了在中国发展迈向“质量时代”过程中,检查组、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对落实产品质量法的种种思考。

   质量法“兜底”,企业主体责任仍有待加强

  “从这次检查可以看出,甘肃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但贯彻实施中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平在座谈会上总结说。

  一家具建材市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并设立专项赔付基金。在这一制度下,对发生的消费纠纷,商场作为第三方平台,先行向消费者赔付,再对供货厂商进行追责。检查组肯定了这一做法,同时建议责任认定、多方协调过程可以更高效,并通过明确的合同协议约束商户行为。

  兰州某电缆厂车间操作流程中设有多个质量监督点,机械化运作井然有序,但由于技术原因,一些下线工作仍需人工完成。检查组认为,电缆行业辐射范围广,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一旦出现问题,不仅返工难度大,还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检查组希望,在加强技能培训、严把质量关的同时,要对员工做好质量和法律教育,将人人负责、岗岗负责的质量意识融入企业文化中。

  在乡镇走访过程中,检查组对客流量大的沿街商户进行暗访调查,发现一些过期的食品、化妆品仍在货架摆放,在售商品存在包装标识不清等问题。

  在陪同检查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李元平看来,新常态下对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再检查,就是要确保法律规定的责任落实到位。他认为,企业是保证质量的第一道关,起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如果企业是豺狼,政府花再大力气都管不过来。

  “10-1=0”。甘肃一食品企业的标语让同时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的张平印象深刻。他说,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兜底”的法律,在质量问题上要实行“一票否决”:“没有质量,最后的结果就是零。

   多方需加力,“质量文化”要全社会共同打造

  甘肃省定西市拥有300万人口,过去三年来人民法院仅受理涉产品质量案件9件。汇报会上的这项数据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的关注。

  彭森认为,这从侧面说明,与沿海地区相比,西部地区消费者群体的产品质量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意识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在西部贫困地区,针对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做得更好。

  一马铃薯变性淀粉生产企业在座谈会上反映,作为一家创新企业,相关领域尚无国家质量标准,因此生产许可办理过程较为复杂。

  李元平称,国家标准要反复论证,客观上确实会造成标准制定相对于新产品研发上市的滞后。“在目前情况下,一定的滞后难以避免,但今后会争取让这一过程尽可能缩短。

  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是检查组此行关注的一大问题。长期以来基层执法人才比较匮乏成为中西部地区普遍现象。检查组发现,目前在甘肃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整合基层执法队伍,一个乡镇的执法人员达到了27人左右。

  检查组认为,过去农村消费者质量意识、维权意识不强,农村小作坊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基层农村产品质量需要大力整治。甘肃试点执法力量改革比较扎实,只要认真开展执法和教育工作,这些问题就有希望解决。检查组还建议通过试点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质量就是生命。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就拿不出手,政府就不让进入市场,经营者就不卖,消费者就不买。”在张平看来,“质量文化”的含义朴实,但在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发展时期仍具有特殊意义:“要把提升产品质量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实施好产品质量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