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在全国建设60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10.07.2015  12:56

7月9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根据《通知》,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试点五项任务

通知》强调,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极,形成功能各异、相互协调补充的区域发展格局,发改委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到2020年,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增长速度快于所在地区总体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明显快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和城市深度融合、城乡环境优美、居民生活更加殷实安康的新型城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发改委明确了产城融合的五项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全面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科学规划空间发展布局,统筹规划包括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在内的功能分区。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是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服务、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集聚创新资源,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搭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示范区内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对外联系的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住居、商业、娱乐、休闲等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

四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建设项目及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挖潜,加强对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五是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每个地方可申报2-3个示范单位

通知》规定了产城融合示范区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示范区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一是以地级城市(区)为主,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二是有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园区和周边区域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适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三是行政区划明确清晰,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依托的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命名,不出现“新区、新城、产业园区”等。

发改委提出,各地应推荐2-3个示范单位,并组织编制示范区总体方案,申报示范区总体方案应包括6项基本内容:示范区范围及发展基础(包括所依托的产业园区基本情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同时,总体方案编制应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与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明确示范重点和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发改委的部署,地方应在8月31日前将示范区总体方案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的说明上报发改委。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示范区总体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示范区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