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出台三项机制促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运行

21.05.2019  16:52

      近日,白银市院印发《关于建立三项机制促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运行的通知》,切实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常态长效。
      三项机制即建立 “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规定,检察长是列席审委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列席”的案件必须列席,“可以列席”的案件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外,也应当列席。建立常态衔接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与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衔接配合机制,并及时将检察长决定列席或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情况反馈人民法院。建立定期通报备案制度。两级检察院要确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每月在规定时限内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上报省市院备案,市院每季度通报两级院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列席会议情况。
      “三项机制”是白银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检法两院工作沟通交流,促进协作配合,相互学习提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