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出台一揽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

29.01.2016  14:32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酒泉市市委书记马光明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1月25日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一揽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

      明确将安监局长列为市政府党组成员以便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县(市、区)政府常务副职或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细则》、《酒泉市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酒泉市各级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增加安全生产在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由1分增加到5分,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市管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县市区增加安监部门人员编制,乡镇安监站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名,站长统一按副科级干部对待,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党委统一任命;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建设进程,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