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04.07.2014  11:05

  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支持外来投资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

  投资保障制度:实行快捷、限时审批绿色通道,旅行服务承诺,提高外来人才待遇,对干扰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扶持政策:对独资兴办国家鼓励类产业或投资2000万元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县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奖励;按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十个招商引资给做配套文件的通知》(陇政办发【2006】166号)规定,对外来投资企业,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陇南市外来投资企业保护牌》,并在政策、技术、信息、项目建设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土地政策:外来投资用地,除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外,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供用地。以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规定建设期内可免缴土地租金;投资生产经营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鼓励产业项目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县上分成部分减收60%(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减收70%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用于城市公用设施、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环保、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利用非宜农荒地、荒滩投资兴办企业的,免征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期内,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规费政策:对在城区内兴办的各类鼓励类产业项目,属国务院、甘肃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没有下限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兴办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免收建设单位各项规费;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水、电增容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