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考核促落实 推动“有名”向“有实”转变

08.11.2018  12:33
   本站讯  近日,经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铎和省长、省总河长唐仁健同意,甘肃省印发《甘肃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2020年度考核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启动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   根据省总河长林铎书记和唐仁健省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制考核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严格监督考核,以考核促落实,严防河湖管护体制形同虚设,研究制定了三年考核方案,本年起施行。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设定了组织推动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鼓励加分项、扣分项、群众满意程度调查项(不计入总分)五方面考核项目、16个子项目、共62个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指标及赋分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结合“一河一策方案,体现年度任务和流域、区域差异性。   《方案》突出部门联动作用。坚持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考核。各部门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牵头负责本部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河长制办公室;涉及河长制湖长制综合考核,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   《方案》强化河长湖长履职。通过考核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见效,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   《方案》体现奖优罚劣。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依据,作为省直有关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市州级总河长、河长,由省委组织部和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约谈,发出预警提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