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安排实、行动快、有实效

17.04.2019  16:42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后,1月15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共同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月31日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省水利厅向省检察院移送了第一批183件河湖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各地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也陆续建立了线索台账,通过三个月的联合整治,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专项行动部署后,全省各级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省委林铎书记和省政府唐仁建省长对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与河长办、水务部门联系沟通,设立联络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各地检察机关迅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与水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厘清工作思路,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主体和清理整治时限,共同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全省各市州院均已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项工作推进会,部分市县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亲自部署,严格落实,为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加强沟通联系,构建协作机制。省检察院积极加强与省河长办、省水利厅的联系,将省水利厅移交省检察院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并将掌握的207件线索移交各市州检察院,要求各地认真分析问题,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依法开展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在自行摸排案件线索的同时,也积极与水利部门对接,通过建立河道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平台,建立重大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移送督办等衔接机制,凝聚共识,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白银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务局出台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促进法治水利建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崇信县检察院与县水务局制定了《案件线索移送及协作配合机制》、《涉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办法》,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敦煌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辖区河湖流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
      以办案为中心,加大线索摸排。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联合水务局、河长办采取随机抽查、主要河流沿河检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以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四乱”问题为重点,逐一摸排,建立台账。如金昌、定西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市水务局对全市范围内河道进行现场勘查,对辖区内重点河流金川河、渭河、洮河等河流全面摸排,重点核查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占用河道等问题,建立“四乱”问题清单,并严格落实清单销号制度,坚持整治一项、合格一项、销号一项。截止3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河湖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7件,立案3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定西市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被告岷县综合执法局),目前,涉案的违法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已进行了拆除,达到了监督治理效果。专项行动中发现的1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加强督查指导,提升案件质效。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力度,3月份,省检察院由分管副检察长和行政检察处长分别带队到定西、临夏、白银等地现场督导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座谈听取了市院及部分基层院对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会同当地水务部门实地走访洮河等重点河流,对检察机关立案标准、建议内容、整改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对如何联合治理“四乱”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对能及时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检察建议不滥发、不乱发、不漏发,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专项行动,共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38.3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0余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3623.9平方米。张掖、酒泉等地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带队,联合水务部门,深入开展督察工作,指导具体案件的办理,严格清理整治标准,确保“四乱”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注重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沟通联络,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通过“两微一端”、工作简报、宣传专栏、接受电视采访等途径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释放生态环境保护、“四乱”问题整治的积极信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张掖、陇南、武威、平凉等多地检察机关与当地水务局、河长办借助“3.22世界水日”,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对前来问询的群众进行现场讲解,充分发挥现场宣传优势,增强宣传实感和效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使专项行动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